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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处(创新创业中心)科员聘任基本条件

作者:   时间:2026-07-15   点击数:

(一)通用聘任条件

1.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恪守职业道德,廉洁自律,作风严谨,责任心强。

2.热爱科研、创新创业管理工作,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、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,工作认真负责、积极主动。

3.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,能够胜任岗位日常工作及临时性、突发性工作任务。

4.无违纪违规记录,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,职业素养良好。

(二)综合办科员(学报编辑)专项聘任条件

1.学历专业: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、学术素养和公文写作能力。

2.能力要求:熟悉期刊编辑出版基本流程、新闻出版相关法律法规,具备较强的文字校对、稿件审核、文稿修改能力;熟练使用办公软件、排版软件,具备基础的网站运维、信息化管理能力。

3.素养要求:具备较强的严谨性、逻辑性和保密意识,熟悉学术规范,能够精准把握舆论导向和办刊准则;具备良好的对外沟通、会务组织、资料归档能力。

4.优先条件:具备期刊编辑、文稿审核、宣传出版相关工作经验,或持有编辑相关职业证书者优先;具备高校学报、科研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
(三)创新创业中心科员专项聘任条件

1.学历专业:本科及以上学历,创新创业、工商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理工科相关专业,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、项目管理基础知识。

2.能力要求:熟悉高校创新创业赛事、横向科研课题、科研平台、秦创原创新工作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;具备较强的活动组织、项目统筹、沟通对接、材料撰写、数据统计分析能力。

3.素养要求:思维活跃、执行力强,善于对接校企资源、统筹协调各类工作;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,能够高效完成赛事组织、项目管理、材料上报等工作。

4.优先条件:具备高校双创赛事组织、科研管理、项目孵化、秦创原工作相关经验者优先;有创新创业项目指导、赛事评审辅助工作经历者优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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