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项目申报单位
牵头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、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,单位注册(登记)时间在2025年9月15日前,运行管理规范,信用良好,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。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,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,明确项目牵头单位、协议执行期及经费、任务、成果分配等事项。
(二)项目负责人
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,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(若为兼职人员,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)。项目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(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,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,科研信用记录良好,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,且有足够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。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。
(三)项目经费预算
申报时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,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。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,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,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。如牵头单位为企业,需将企业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。签订合同时,政府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。
(四)推进专利声明制度
按照《陕西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,在项目产出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过程中,要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声明受财政资助形成知识产权的项目信息。
(五)限项要求
1.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2026年度各类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(含2026年度定向委托项目)。
2.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人才类(青年项目〔A类〕、青年项目〔B类〕、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、外国专家项目、青年科技新星)以外的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。
3.在研项目为人才类的,可申报除人才类以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。
4.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。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发展计划,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。
(六)诚信要求
项目严禁转包、分包。项目申报单位、参与单位、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,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“黑名单”记录。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,杜绝夸大不实、弄虚作假。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,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。如发现信息不实,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,并列入科研诚信“黑名单”。
(七)注意事项
1.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(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)。
2.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。拟立项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询。
3.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。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,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,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。